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就业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回复
(沪食药监法〔2010〕291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浦分局:
你局《关于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就业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青〔2010〕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公共场所、饮用水、化妆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卫监督〔2010〕22号)的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现已取消乙肝表面抗原和e抗原项目的检测。
二、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出台后再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