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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职责

  文化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合理配置和审批,加强总量控制和日常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黑网吧及时抄告工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工商部门: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取缔黑网吧。

  公安部门:落实好上网登记制度,加大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消防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精神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办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活动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我约束,远离网吧。

  附件3
家庭暴力遏制方案

  一、牵头部门:省妇联。

  二、配合部门: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省关工委办等有关单位。

  三、任务职责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防止家庭暴力、惩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有关内容,切实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法制办、团省委、省妇联等)

  (二)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活动、“未成年人维权行动月”等为契机,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和各级青少年维权岗,深入学校、社区等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防止家庭暴力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家长和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同时要积极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有效防止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责任单位:省精神文明办、教育厅、司法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法制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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