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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0]115号 2010年06月18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着力开展好今年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等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按照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组织开展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等2010年未成年人保护“三项任务”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保障及职责分工

  为更好推动“三项任务”工作开展,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未保委)“三项任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未保委副主任陈保明任组长,团省委书记、省未保委副主任张彤任副组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未保办)、公安厅、文化厅、省妇联等综合协调单位和“三项任务”牵头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未保办具体负责。省未保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三项任务”。

  (一)省未保办。负责“三项任务”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活动开展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收集、汇总和上报有关信息、简报、总结等;制定并实施督促检查相关方案等。

  (二)牵头部门。手机涉黄整顿、网吧综合治理、家庭暴力遏制及“三项任务”调研分别由公安厅、文化厅、省妇联和省社科院牵头负责。各牵头部门要制定相应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任务”开展过程中的协调沟通、信息收集上报和材料归纳汇总工作,每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未保办。

  (三)配合部门:除牵头部门外,省未保委其他成员单位为配合部门。配合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好相关工作,每月底前将配合开展的有关活动情况报送牵头部门。

  (四)各市(州)未保委:根据省“三项任务”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的细化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每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上报省未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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