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10年06月19日 川府函[2010]115号)
古蔺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批准实施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古府发〔2010〕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古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
二、你县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到2020年各类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403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2358公顷,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7490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4892公顷。
四、你县要在《规划》的指导下尽快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逐级分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