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教育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淄教党委字〔2010〕14号)
局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教育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淄博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0年6月2日
附件:
关于在市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争做淄博教育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办发[2010]8号)精神,结合教育实际,现就在市直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教育先锋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基础的有效载体。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淄博教育先锋活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科学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主题,以“争做淄博教育先锋”为载体,坚持从本系统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