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同意安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等单位为2010年度我省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的通知
(卫医秘〔2010〕423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规范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管理工作,经研究同意安徽医科大学护理学院等单位(见附件),为2010年我省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加强对辖区内举办医师、护士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机构的监管,培训机构必须经过医师资格考试安徽省考区的批准,使用卫生部规定的医考、护考大纲和指导用书。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要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下发的(皖价费〔2003〕246号)文件规定收费。切实加强对我省考前培训工作管理,授课教师必须是省医考办聘请的省级专家教授,确保考前培训教学质量,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和综合水平,提高我省通过率。省医考办对培训机构办学质量要进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医师、护士考前培训信息的监测,防止泄漏考生信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坚决取缔未经批准、无资质和非法培训机构举办医师、护士资格考前培训;对散发虚假信息,宣称包(保)过和透题的要坚决予以打击;对发布考试作弊信息、兜售考试作弊器材和企图窃取考试秘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公安机关查处。切实维护我省广大考生的利益,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医师、护士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