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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做好我省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我省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皖建保明电〔2010〕34号)


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规划编制责任。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住房保障规划汇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方面的规划并对各地、各部门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省林业厅负责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负责垦区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和上报工作。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住房规划编制的牵头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其他主管部门根据各自承担的住房保障职责负责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送同级牵头单位汇总。

  二、加强领导和工作协调。住房保障规划是指导我省规划期内住房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义十分重大。此次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协调部门之间的工作分工,合理确定规划期住房保障目标和保障措施,确保编出符合深度和质量要求的住房保障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负起牵头单位的责任,把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加大对相关部门承担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按时上报和公布规划。此次编制的住房保障规划包括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两个规划,规划的组成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和林场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以及以下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各市、县应分别编制本地区、省有关部门应分别编制本部门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两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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