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做好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围绕粮食生产和农民增收这一中心,积极创新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春耕备播和发展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种子、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的生产和经营贷款,加快审批,及时投放。要做好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金融支持,支持政策性金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提高农业基础设施贷款占涉农贷款的比重,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当年可贷资金留在当地使用的比例。要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探索力度,在不断完善原有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产品的总结研发,创新拓宽林权抵押贷款方式,着力发挥农民互助合作社、县域个体工商企业商会的信用联合作用,完善“信用联合体+信贷”产品内容和模式,力争在担保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人民银行、银监局系统要积极组织推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对金融机构贯彻信贷政策的效果进行有效评估,不断提高信贷政策的导向力。继续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对支农再贷款进行激励性调配,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来源。要积极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培育竞争性的农村信贷供给市场。
五、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
要结合第七届全国农运会的筹办,加大对体育场馆和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业务,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和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业务,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村干部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创新担保方式,突破当前担保基金有限的“瓶颈”制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要积极支持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和“南水北调”移民迁安工程建设,支持农田水利、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
六、支持扩大消费,提高消费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拉动力
一是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努力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双百市场”、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支持重点地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通信设施建设,延伸农村信息网络,完善农村消费基础环境。二是加强银商合作。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使用,提高刷卡效率,促进扩大银行卡消费。拓展和完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功能,支持开发符合农村市场特点的银行卡产品。三是完善住房、汽车消费金融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商业银行与相关方面加强合作,积极开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积极研究新农村新型示范住宅消费信贷,推动农村住房消费。四是支持旅游景区和文化产业建设,开办旅游景区收费权质押贷款和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大力支持发展服务业、创意文化产业、旅游业等新型消费,鼓励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和现代物流配送服务,积极开发潜在消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