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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二)文化娱乐噪声

  1.现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设置隔音降噪减振措施,做到达标排放。新建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具备法定条件和符合规划布局,同时还应达到环保准入条件,实行环保审批前置。对证照不全或经整改后噪声排放仍不达标的文化娱乐场所,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公安局2.申请设立文化娱乐场所,受理部门应同其他相关部门会商。经营业主在向工商局、文广新局等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相关证照之前,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凡是选址不当、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工商局、文广新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向经营业主颁发相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

  3.加强文化娱乐单位注册登记审批,督促业主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若出现噪声排放不达标,且经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关闭。

  责任单位:市工商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

  (三)商业噪声

  1.坚决取缔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2.取缔占道经营摊点及沿街叫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管理局

  3.严格审查占道宣传活动方案,音量应控制在60分贝以内。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严格查处经营活动中空调和冷却塔的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四)交通运输噪声

  在市城区主要道路路口设置禁鸣标志,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社会生活噪声

  22:00至次日6:00以前严禁在主要街道、广场游园、住宅小区等场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从事晨练、歌舞等娱乐活动;加强公共场所娱乐、集会噪声管理;加强家庭室内娱乐、室内装修等噪声污染的防治和查处;控制城区电子屏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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