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通知
(宛政办〔2010〕92号)
卧龙、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解决城区噪声扰民问题,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静、祥和的宜居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噪声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与目标
对南阳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文化娱乐、商业、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进行综合整治,使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有效遏制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市民提供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建筑施工噪声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落实“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实行环保审批前置,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或未被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2.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5日内必须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施工过程中应选择低噪音设备,进行打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22:00至次日6:00之间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
3.加强城区市政工程、道路开挖、房屋拆迁、建筑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防噪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