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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等关于印发《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银监局关于印发《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金〔2010〕96号)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

  根据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住房和城乡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政府纠风办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安徽省审计厅

安徽银监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纪委八届六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体部署和省政府纠风办《2010年全省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2010年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注重长效的原则,以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管机制,完善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强化监管力度,保障资金运作安全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制度。切实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职责,认真履行依法决策、会议制度和监督职责,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部门提供的议题,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充分发挥管委会成员积极作用,深入实际开展调研,多渠道听取群众诉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科学有效运用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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