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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管理全面提高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的通知

  (三)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的质量监管, 确保工程质量。

  1、建设单位要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全面负起管理职责。建设单位是项目实施管理总牵头单位,要设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质量管理,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对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质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任意更改相关工作的成果及结论。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工程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或擅自简化建设程序,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要负责组织对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程总监及项目监理人员、总分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员、质检员等重要岗位人员严格实行打卡考勤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各重点环节质量安全监督和技术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

  2、加强现场设计服务,规范设计变更。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现场服务程序和规范设计变更。现场设计服务阶段的主要责任人,要定期编制现场服务报告。设计单位要重点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现场设计服务,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或对设计文件的疑问,要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不断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质量。

  3、加强施工现场组织管理,落实各方主体现场管理职责。建设单位要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全面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设计单位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驻场设计服务,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各种问题。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分包方在总包方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实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认真履行对重大质量问题和事故的督促整改和报告的责任。对于因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未正确履行现场组织管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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