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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全省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环办发〔2010〕8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0]78号文件精神要求,为防范和应对汛期次生环境灾害,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行职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把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汛期即将来临,各种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增大增多,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安全为己任,把汛期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及时研制有效工作措施,做到认识到位、制度到位、领导到位、行动到位。

  二、要加大城镇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城镇是人口最为密集的地方,其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城镇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检查,在确保各种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要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发现异常情况,要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对主要饮用水源地要加密水质监测频次;对新增水源地要积极开展环境巡查和水质监测。一旦发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现象或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等情况,要立即向各级人民政府报告,及时发布有关的预警信息。

  三、要抓紧做好敏感区域、重要流域、重点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和监管。我省地处长江上游重要航段,周边各省市辖区汇入我省的江河湖泊水系甚多,因此,各级环保部门在汛期来临之前,必须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本辖区重点污染企业、垃圾处理、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等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抓好省际间和市州间重要河流湖泊交接断面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其流域内敏感区、敏感段、敏感企业重点污染源的排查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督促企业倒排工期推进,务必在洪汛到来之前完成整治工程。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建议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改。

  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机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切实理顺环境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环境应急工作机制,明确环保部门内部各部门日常环境应急管理职责。要加大与公安消防、交通、工商、安监等部门的联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省环保厅已成立了环境应急信访处(督察处),作为应急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环境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环境管理的重要议日程,要定期研究和部署本地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落实责任人和责任事项,坚持好应急值守制度。在应急状态下,要坚持环境应急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做到“四个第一”:当地环保部门必须做到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具体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取得当地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第一时间展开监测,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环境污染强度和范围;第一时间提出有效处置建议,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事态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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