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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三、不断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

  要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的监控。各地要紧密联系实际,勇于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从新农合基金的筹集、拨付、存储和使用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健全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分析和监控,确保基金当年结余和累计结余符合国家规定的控制比例。同时,要全面建立基金透支风险预警通报机制,按月对基金支出超过可支付限额提出预警,提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合理调控,防止基金出现透支风险。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的专项审计调查,按照要求提供详细、真实的数据和资料信息,对审计报告中所指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整改。

  要规范新农合基金使用范围。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已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由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救治项目应先执行国家和省专项补助,剩余部分医药费用再按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在配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和实行综合改革的过程中,不得将新农合资金直接补助(或变相直接补助)医疗机构。

  四、积极开展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试点

  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与所辖县(市、区)开展即时结报,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与周边县(市、区)及参合患者来源多的县(市、区)实行即时结报,逐步扩大即时结报试点和覆盖范围。省市级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医院即时结报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安排充足人员,设置即时结报窗口,配备必要办公设备,及时将全省统一的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目录置入医院信息系统(HIS),并与相关县(市、区)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保证农民及时获得补偿。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向参合农民广泛告知开展即时结报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即时结报程序,并按照协议规定在认真审核参合农民住院报销资料的基础上,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资金,保证其正常运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即时结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确保即时结报工作顺利实施,健康运行。

  五、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各地要结合当前信息化建设基础,逐步完善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工作,所有县、乡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部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医院HIS系统的无缝对接。要积极配合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协调有关新农合软件开发服务商提供技术支持,认真做好各地新农合信息系统与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的联网对接。力争到今年年底,全省建立起与新农合制度发展相适应、运转高效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网上审核结算、实时监控和信息汇总,提高新农合监管水平和服务效率。要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加快推进磁卡(或IC卡)取代纸质合作医疗证,加快建设村级新农合信息网络,力争在今年底以前,30%的县(市、区)实现磁卡(或IC卡)管理,30%的村卫生室实施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方便参合农民医药费用报销。要组织新农合经办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卫生部今年重新修订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及时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要继续开展新农合政策和管理知识培训,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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