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豫卫农卫〔2010〕19号)
各省辖市卫生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2010年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三年近期工作任务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现就做好2010年全省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努力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提高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补偿比作为新农合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采取综合性措施,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实际受益水平,一是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的地区,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10个百分点;二是从7月1日起,全省统一新农合报销诊疗范围目录,适当扩大可报销范围;三是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提高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四是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要按照《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工作的通知》(豫新农合办〔2009〕1号)精神,认真落实定期督导机制、暗访抽查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把次均住院费用、实际住院补偿比、目录外用药费用所占比例等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定期公示和通报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努力减轻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切实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水平。
二、扎实推进门诊统筹试点顺利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开展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的县(市、区)指导和监督力度,建立门诊统筹试点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加强门诊统筹补偿方案运行情况的监测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门诊统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高门诊统筹基金使用率,逐步提高参合农民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要加强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简化门诊统筹报销补偿、审核结算程序。要加快建立门诊统筹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县级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接,实现网上审核和实时监控。加大门诊统筹报销补偿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参合农民充分并合理利用门诊服务,降低住院统筹基金的透支风险。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有50%的县(市、区)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对准备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的县(市、区),各地要指导其提前做好基线调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