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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3.按照省、市规定和要求,做好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工作。

  (十)市水利局。

  1.确保完成“十一五”万元GDP取水量降低30%以上。2.完善水资源消耗统计制度,配合统计部门做好全社会取水量、农业取水量和节水灌溉率等指标的统计公报工作。

  3.认真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退水水质不符合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的不予审批。

  4.认真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

  5.建设和完善水网体系、供水工程体系,做好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

  (十一)市农业局。

  1.积极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工作,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和化肥利用率,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加快开发秸秆利用新技术,推进作物秸秆燃料、肥料、饲料、原料产业化步伐。力争实现小麦、玉米秸秆还田面积300万亩以上,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其中,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重点区域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加快农村新能源利用步伐,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等新型能源,力争农村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到7%以上,全市新建户用沼气3.5万户,累计达到17.5万户;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6处,累计达到35处、沼气6000万立方米。

  4.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推广,搞好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等资源节约技术推广。

  (十二)市质监局。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完善“企业能源计量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确保11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

  2.做好节能标准的实施工作。

  3.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三)市教育局。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地热、太阳能等新型取暖系统,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在各类学校推广节能灯、太阳能集热装置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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