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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6.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新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范围。

  7.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8.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完成省下达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

  (二)市统计局。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指标通报制度。每月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季度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万元GDP水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2.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统计监测水平。

  (三)市发改委。

  1.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暂行办法》要求,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

  2.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节能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节能项目,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确保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以可比价与现价两种口径计算均比2009年提高。

  (四)市财政局。

  1.按照省对市级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长;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长。

  2.按照省政府考核要求进一步规范节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确保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3.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扩大节能产品采购覆盖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

  (五)市科技局。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按照省对市级政府的考核要求落实节能技术研发资金。确保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比上年增长。

  2.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和产品,抓好高新技术产业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

  3.全市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比2009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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