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0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23%的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到2009年,全市万元GDP能耗累计完成进度计划的81.9%,为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产业结构偏重、能耗增长过快、节能基础工作薄弱等问题仍然影响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万元GDP能耗降低23%的目标任务,是省政府下达的必须完成的重要约束性指标。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最后一年,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把节能工作摆上更加重要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一)市经信委。
1.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建立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制度、能源管理岗位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确保11户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77.9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省千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138.97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全市121户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142.78万吨标准煤。
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暂行办法》的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批准、拒批项目档案,做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4.淘汰炼铁32万吨、水泥熟料35万吨的落后产能。
5.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执法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