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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潍坊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调控重点

  (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

  (二)未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进度的企业;

  (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工艺)的企业;

  (四)耗能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

  (五)未经节能评估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未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也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

  三、预警调控程序

  (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全市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经济和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及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全市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执行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能耗异动情况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联合下达预警调控通知,责成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启动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有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市经信委、市统计局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将及时解除预警。

  四、保障措施

  (一)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备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增量能耗控制目标、调控企业(产品、项目)名单、保障措施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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