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会[2010]35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推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会计人员遵守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联 系 人:张睿
联系电话:0371-65808021
电子邮箱:kuaijichu@163.com
附件:河南省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推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会计人员遵守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和《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是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中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本行政区域内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诚信信息进行的采集、处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 会计人员诚信信息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本办法建立和管理。
第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对全省会计人员诚信信息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县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诚信信息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