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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标准化监督管理处。

  推动和监督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制订、修订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等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

  (六)计量监督管理处。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资格;对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员、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等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和资质认定。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八)科技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系统技术机构改革,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九)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本系统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收入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组织人事处(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党群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本系统工会工作。

  四、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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