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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七)依法管理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质量监督管理处。

  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机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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