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七)依法管理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监督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活动和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的执业行为。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攻关和技术引进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质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保密、信访、外事、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应急、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局实施行政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质量监督管理处。
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建立并推行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质量奖励制度;依法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承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相关检验机构、中介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四)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