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5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八日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类企业产品标准管理备案职责。
(三)将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的职责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
(四)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和“质量兴业强市”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协调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监督标准的实施,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和防范体系建设,承担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和商品条码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组织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推行工业计量现代化,规范和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