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2010年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穗府办〔2010〕4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公职人员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下发的《
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89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0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4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定于6月12日至18日开展2010年广州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开展绿色出行日活动。
6月12日(星期六)为“绿色出行日”。倡导公共机构全体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
(二)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6月17日(星期四)为“能源紧缺体验日”。倡导公共机构(除机房、网络设备等特殊场所外)停开办公区域空调一天;停开公共场所(如门厅、走廊、卫生间等)照明一天;6层以下办公楼停开电梯,高层办公楼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
(三)开展抵制滥用超薄塑料包装袋活动。
6月12日至18日活动周内,倡导公共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包),自觉抵制滥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商品过度包装,尽量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四)开展节约特色宣传活动。
6月12日至18日活动周内,各公共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配合省有关对口部门,组织开展节约粮食、节约用水、节约用气、节约用纸等节约资源活动;采用各种灵活生动的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节能知识、节能成果。
二、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节能和节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带头和示范作用,把节能宣传周活动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全力支持和积极引导全体工作人员参与节能活动,通过体验能源紧缺,增强对我国能源短缺的忧患意识和节能责任意识,营造人人参与节能的良好氛围。请市节能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做好本次活动的统筹组织、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