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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信息资源处(挂视频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推进资源整合共享,监督落实管理维护责任。

  (十四)无线电管理处(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市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指配无线电台呼号,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负责无线电台(站)年度检验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备案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完成上级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区、县级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五)交流合作处。

  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和信息化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科技和信息化合作的协调;指导民间国际科技与信息化合作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国(境)外科技与信息化展览会;组织境外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承担科技与信息化外事工作的审核申报。

  (十六)组织人事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08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科学技术局、原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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