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信息资源处(挂视频管理处牌子)。
拟订全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推进资源整合共享,监督落实管理维护责任。
(十四)无线电管理处(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本市无线电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批无线电频率、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指配无线电台呼号,核发无线电台(站)执照;负责无线电台(站)年度检验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检测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征收和无线电业务经费的管理使用;负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生产备案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核准。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完成上级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指导区、县级市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五)交流合作处。
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政府间及有关国际组织间的科技和信息化交流与合作;负责区域科技和信息化合作的协调;指导民间国际科技与信息化合作交流;承担有关国际学术会议的组织工作;组织国(境)外科技与信息化展览会;组织境外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工作;承担科技与信息化外事工作的审核申报。
(十六)组织人事处(与纪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纪检、监察、党群等工作。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08名。其中:局长(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专职纪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科学技术局、原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原市信息化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由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