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检查实施;负责重要工作文件的起草;负责文件、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宣传、信息、会务和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机关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编纂科技、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年鉴和修志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财务、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科技、信息化和无线电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科技和信息化发展政策;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拟订科技和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新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和信息化体制改革;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承担市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拟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科普工作,参与组织指导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与产学研结合处合署)。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园区、企业孵化网络建设;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项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牵头组织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与产业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支撑与服务体系建设。
(四)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科技、信息化发展的研究和技术预测工作;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性建议和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统筹重大科技和信息化专项、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组织认定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负责科技和信息化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牵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五)科研条件与财务处。
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政策和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投入及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科技和信息化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绩效管理;推进创业投资体系建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拟订重点实验室、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条件计划;负责指导对实验动物、大型科学仪器装备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