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4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六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精神,设立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科学技术局、原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原市信息化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全市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重大电子政务项目、社会保障卡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维护管理职责,科技和信息化行业规范、标准拟订以及行业统计分析、决策论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四)增加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推动产学研结合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信息化发展和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全市中长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专项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三)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和区域信息一体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拟订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制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并提出相关政策,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