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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潍坊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组织核查、评估灾情,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筹集、管理、分配救灾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灾区开展应急救助和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储备、调拨救灾物资;牵头制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和实施;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物价干预措施,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经信委:协调邮电、煤炭、电力、物资、医药等骨干企业的抢险救灾工作;指导通信运营企业抢修恢复通信设施;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相关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灾区应急通讯保障。

  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市科技局:安排减灾和抗灾救灾科研项目。

  市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等安全。

  市财政局: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支出预算和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经费;会同市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预报,协助抢险救灾;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程建设;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

  市建设局: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

  市市政局:指导灾区城市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市交通局:修复被毁损的干线公路、水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交通工具;协调海事部门进行海事救助打捞工作。

  市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对主要河流、水库进行调度,配置水资源;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防治工作;对农作物灾害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部门落实灾害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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