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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内涵建设的若干意见
(闽教发〔2010〕1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校: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全省共有民办高校26所,独立学院9所,全省民办高校本、专科在校生15.87万人,占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6.17%,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近期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重点实施意见》,要求民办学校“以提高质量和满足多样化需求为方向,创新体制机制,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的这一要求,支持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下同)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高校,现提出以下意见。

  1、支持民办高校提升依法治校和科学管理水平。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民办高校董事长、院(校)长培训班或研讨班,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办学定位,落实和完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民办高校科学发展。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人事管理等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培训,提高规范管理、科学管理水平。

  2、支持民办高校提升党建水平,加强民办高校党建规范化建设,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选派机制,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帮扶制度,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加大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指导民办高校加强平安校园、文明校园建设。

  3、支持民办高校提升办学水平,组织省重点建设高校与示范性高职院校支援民办高校建设,通过指导帮助民办高校制订好学校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校园建设规划,支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等,促进民办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建立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重点建设高校、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图书馆、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就近向民办高校开放,支持民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支持民办高校深化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把民办高校具有创新性、实践性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列入省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验区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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