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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教学〔2009〕52号)


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局、高招办,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0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际,现将《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文化考试报名
  1、符合《2010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简章》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所有拟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和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以下统称为艺术类专业)的人员,均须办理文化考试报名手续。
  3、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办法与文史、理工类相同。
  (二)专业考试报名
  1、所有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省高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统考)。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报名时间、地点见附件1。
  2、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报名时间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规定自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计划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含经教育部批准按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下同)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来源计划。
  2、由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模式改革,艺术类来源计划须分文科或理科编制并公布,录取时按文科或理科分别投档录取。
  3、专业由院校组织考试的合格生源与计划比原则上应按照4∶1的比例安排。
  4、编制来源计划的时间及工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来源计划编制办法执行。
  三、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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