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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教科〔2010〕9号)


各高等学校:
  为规范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高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福建省高校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福建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保证高校科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结合福建省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办高校承担的下列科研项目:
  (一)列入国家研究计划的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国家基础重点研究计划(973)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研究项目、各类国家级人才基金/奖励项目;
  (二)列入国家研究计划的国家级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重点项目和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国防军工项目;
  (三)一般纵向项目,包括国家各有关部委和省市下达的其它计划项目,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省、市科技基金项目等;
  (四)横向协作项目,包括学校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所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合同(协议)项目等;
  (五)国际合作项目,学校与境外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基金组织等合作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的有关规定,依法筹集、核算、拨付、使用科研经费,组织科研经费年度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实行科研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科研立项计划和进度拨付、使用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
  第四条 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实行学校集中统一核算,科研、财务、审计部门相互配合,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相互结合,履行职责和接受监督相互统一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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