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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
(闽教基〔2010〕6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福州一中:
  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河北邯郸现场经验交流会的精神,为了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普通初中进一步确立面向全体学生和为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为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撑,现就加强我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好普通初中的责任意识
  1.初中是基础教育承上启下的中间环节,是学生心智发展的关键时期,其学额巩固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还直接影响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近年来,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努力下,我省普通初中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教育改革不断深化,进入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新阶段。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当前我省普通初中教育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部分初中办学条件较差,教育教学管理薄弱,学生辍学率偏高;部分初中教学偏科严重,实行题海战术和机械重复训练,学生负担过重,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各地和普通初中要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初中教育教学管理的重大意义,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高度,增强办好普通初中的责任意识。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遵循《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按照我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与评估的通知》(闽教综〔2009〕54号)的要求,根据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大对普通初中特别是农村初中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为每所普通初中配齐配强校长和师资力量,保证教师编制全额到位,把县域内普通初中建设成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
  3.各普通初中要进一步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将素质教育理念转化为全校教师的共同信念和追求,引领广大教师增强主人翁意识,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要建立学校依法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切实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结合当地人文历史,大力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形成自己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增强学校办学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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