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肇庆市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外事侨务局,挂肇庆市港澳事务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全市涉港澳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制订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和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以及国际和港澳地区的动态;协调处理涉外事项;负责本市国际友好城市、市对外人民友好协会的管理工作;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
(三)组织接待外国访肇的国宾、党宾、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来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接待工作。
(四)负责本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承办审核或审批省授权范围内的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地区和邀请外国人访肇的有关事项;承办市级领导出访报批工作;承办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的护照、通行证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五)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协助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人才、技术工作,推动涉侨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协调实施“肇庆市荣誉市民”的授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六)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审核及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