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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肇府办〔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5号)]和《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粤府办〔2010〕15号)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繁荣活力、文明法治、和谐安康、生态环保肇庆作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人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协助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各种存在问题,增加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该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完善监督和考评制度。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9〕107号)和市府办公室《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2009〕82号)的规定,进一步改进监督考评方式,扩大监督考评内容和范围,逐步量化考评指标,增强监督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强化各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检查各地、各部门公布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情况,及时通报存在问题,促进年度报告公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此项工作由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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