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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行政政法科。

  负责行政、政法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政法部门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采购及日常管理事务;负责行政、政法部门办公场所修缮、车辆及设备购置等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十)工贸发展科。

  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监督执行工交、商贸等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等部门事业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承担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一)农业科。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制订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管理卫生、药品监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经费;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和执行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编制市直和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三)经济建设科。

  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国债投资项目的安排和投资计划的审核,负责国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投资实施财政监督;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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