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 庆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肇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资产评估执业人员资质管理的职责和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具体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三)将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承担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四)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地方税收制度和规定的拟订。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