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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组织、指导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班、学习班,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八)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九)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及党群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民族宗教科。

  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负责对更改民族成份进行审核;协助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助承办有关事务;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的维稳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涉藏涉疆维稳工作;管理少数民族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少数民族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少数民族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培训班、学习班,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宗教方面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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