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肇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二)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能的职责。
(三)加强涉藏涉疆维稳工作。
(四)增加对更改民族成份进行审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有关工作部署,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负责对更改民族成份进行审核。
(三)协助拟定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和措施,协助承办有关事务。
(四)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的维稳和管理服务工作,加强涉藏涉疆维稳工作。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六)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