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项目前准备和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开展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负责项目区从事项目综合开发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十)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协调农作物新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工作;收集、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肥料、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牵头拟订农田基本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发展节水农业工作。
(十一)渔业管理办公室。
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渔业结构调整和科技推广;指导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渔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管理;负责水域养殖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捕捞许可证制度的实施与管理;负责渔业生产统计、重要渔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报批及实施与管理;协调渔用饲料、渔药、渔具渔法、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协调处理与毗邻省、市的渔业关系工作。
(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实施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农机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人员培训;拟订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安全监理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
(十三)农业应急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各专项预案;协调处置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实施农业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应急保障工作;协调县(市、区)农业应急工作;牵头协调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人事科(与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培训教育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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