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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日

肇庆市农业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农业局,挂中共肇庆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局。

  (三)将原畜牧兽医管理职能划归市畜牧兽医局。

  (四)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对 “三农”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的指导。

  (二)拟订种植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有关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相关涉农政策;协调指导畜牧业生产发展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管理工作、农村审计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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