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协调指导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的前置审批工作,按分工管理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网络游戏服务。
(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文化艺术、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艺术教育工作;指导、管理文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地的管理工作。
(八)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九)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境外落地电视频道;开展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管境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引进和播出。
(十一)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监管、指导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
(十三)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负责对出版环节的动漫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机构、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管。负责报刊社驻肇记者站和通讯社驻肇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十六)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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