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肇庆市版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职责,以及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文物管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五)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监测鉴定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
(六)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相关各项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文化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