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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收养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承办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肇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为市民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和社会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肇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肇庆市老龄工作办公室,正科级,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直老龄工作;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老龄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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