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承担本级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福利资金、优待经费、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负责财务审计、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

  (四)优抚安置科(挂双拥科牌子)。

  承担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核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建设、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随军家属及子女的入户、入学和工作安排;指导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军供站、军休所、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陵园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和社会慈善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组织建设和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指导市民政农场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年度救助资金预算报告;指导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