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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六)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社会工作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电、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治维稳、信访、外事、房产、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审计、教育、安全、保卫、计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提供民政政策法规咨询,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政信访和提案议案回复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科技管理和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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