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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规划和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私房建设、农房建设及各项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与城市景观相关的路牌及户外广告的选址、定位及体型、体量。

  (六)负责审定城区内小区详细规划设计、村镇规划设计和各项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设计并参与验收。

  (七)负责(或会同各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纠正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八)负责城区城建档案资料的行政管理及指导各县(市)城建档案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量、工程测量等城市建设规划专业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

  (十)参与论证、审查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参与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会审。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秘、调研、档案管理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培训教育、保密、治安保卫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负责编报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收集、积累、提供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关的各项统计资料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负责城建档案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因规划建设引起的各类纠纷;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组织、参与草拟城市建设规划行业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法制方面的事务工作,指导执法监督,提供法律咨询。

  (二)规划用地科。

  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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