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规划和审理城市规划区内各项私房建设、农房建设及各项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批与城市景观相关的路牌及户外广告的选址、定位及体型、体量。
(六)负责审定城区内小区详细规划设计、村镇规划设计和各项市政公用事业工程、地上地下管线建设的规划设计并参与验收。
(七)负责(或会同各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纠正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违法、违章建设行为。
(八)负责城区城建档案资料的行政管理及指导各县(市)城建档案工作。
(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测量、工程测量等城市建设规划专业测量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城市规划地理信息工作。
(十)参与论证、审查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参与全市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建设方案会审。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规划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会议组织、接待、文秘、调研、档案管理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人事、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培训教育、保密、治安保卫和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
负责编报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收集、积累、提供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关的各项统计资料和城市规划基础资料;负责城建档案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
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宣传;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以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因规划建设引起的各类纠纷;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工作;组织、参与草拟城市建设规划行业的重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法制方面的事务工作,指导执法监督,提供法律咨询。
(二)规划用地科。
参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受理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规划的申请,提供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