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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一日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城乡规划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我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审批城市建设各专项规划。

  (三)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会同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城区(端州区、鼎湖区)内各建设项目的用地及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1、审查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和可行性报告。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进行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定建设项目征地范围蓝线图,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建设项目的建筑基底红线。

  3、确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技术要求,审定总平面规划布局。

  4、核定建筑性质、建筑外观和总面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负责批后检查监督,核实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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