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五月六日
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潍坊市中小企业局更名为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并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发展,拟订有关发展规划、鼓励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根据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指导全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四)组织指导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工作。
(五)负责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研究、掌握发展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技术信息,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县以下产业集群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指导全市县以下产业集群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为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工作;建立金融供求公共交互信息平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建立信用担保体系,采取多种形式融资。
(八)组织开展为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信息化服务工作;建立信息化服务体系,提供商品供求、人才供求等信息,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开展信息技术人员培训。
(九)组织开展为全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建立法律服务体系,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培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