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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协调处理价格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九)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物价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承担全市价格评估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改革方案,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起草全市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市场价格的预警和分析工作,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价格听证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有关工作;承担价格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研究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挂市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意见,指导协调部门价格管理工作,规范价格行为;承担重要商品储备价格管理和实施粮食最低保护价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储备商品价格及风险金的管理;负责征收管理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并提出使用意见。

  (四)收费管理科。承担省授权管理的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批的有关工作,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并定期审验;按权限审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及收费标准等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乱收费行为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承担有关价格与收费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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