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政办发〔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潍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根据省授权拟订地方投资地方受益、价格变动具有区域性影响的城区供水、供热、燃气、公交、有线电视等部分公用公益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价格。
(三)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起草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价格工作规划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承担运用价格政策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责任。
(三)按照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拟订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全市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工作;参与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五)贯彻落实上级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全市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市场价格信息,拟订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